首页 > 矫正 > 知识 > 什么算外伤,摔跤导致内出血是属于内伤还是外伤

什么算外伤,摔跤导致内出血是属于内伤还是外伤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4-20 14:38:27 编辑:大牙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摔跤导致内出血是属于内伤还是外伤

医生见到受伤,专业术语都称外伤。普通人见伤的部位器官来区分,腹腔里叫内伤,外叫外伤。
是属于外伤来的。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摔跤导致内出血是属于内伤还是外伤

2,职业外伤的名词解释求解大神们

我是来看评论的
系指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或致伤因子)使人体组织结构或功能受到损伤,并使受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的一切伤亡。直接原因直接导致伤亡发生的原因物: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的缺陷环境:气象条件和作业空间不良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间接原因技术和设计的缺陷安全教育和培训不足劳动组织不合理或不严格安全操作规程缺乏或不健全实施事故防范措施不认真或缺乏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职工身体不适或精神状态不佳

职业外伤的名词解释求解大神们

3,我被打颅脑蛛网膜出血下出血算什么伤

外伤致蛛网膜下腔出血,至少可定为轻伤二级。致人轻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相关法条:  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1.4 轻伤二级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二、《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左颞叶脑挫伤好像不会有后遗症哦,你没驾照啊,那就不一定了哦,要看交警队如何定义事故责任方,你要什么伤残等级啊,身体健康比什么都好的,如何没大事,估计对方就处于人道陪你点医药费吧,理赔要看责任方哦,等交警队结果吧

我被打颅脑蛛网膜出血下出血算什么伤

4,骨折属于外伤范围吗

骨折肯定是外伤或者病理性引起,当然你说的情况肯定是外伤引起,首诊医生没有给你做检查就问你打不打石膏,那他就失责了,什么检查都没有做吗?哪怕拍个简单的X片就可以看出骨折与否。怀疑骨折的依据呢,既然怀疑骨折为什么就不固定呢?首诊的医生绝对有责。不能因为叫你签字了他就没有责任,现在打医疗官司都是医院举反证,就是医院要证明在诊疗过程中无过失,首诊医生连X片检查都没有,这就是过失,既然有过失就有责任。
秀才遇到兵了
当时你有没有拍片啊?
这名大夫不负责任?怀疑有骨折的可能就应拍片子,正常情况下如外伤常规都要拍片子,以排除骨折的可能,在诊断疾病上是医生的责任,但你已经签字医生已没有任何责任。骨折属于外伤。你可以问院方,怀疑骨折为什么不拍片子,这是医生的错误,骨折不能愈合你应付全部责任。你要有当时的全部证据,最好有你的家属作证。可以咨询律师起诉院方,要求赔赏。
外伤。

5,什么是工伤什么是工作意外伤

建议你把自己的情况说一下。凡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进行的与工作有关的作业受到的伤害都认定为工伤。因为还有视同工伤和职业病,所以你应该说明具体情况。此外,没有“工作意外伤”的概念和提法。工伤都是意外,如果是“计划中的”那是自残或者故意伤害,属治安违法行为或刑事案件了。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一)工伤   1、显性工伤,即在职业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由于工作中工作环境恶劣、条件不良、任务过重或突发性事故导致的对劳动者身体的伤害。   2、隐性工伤,即因职业特有的工作环境危害造成的职业病。   (二)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接触到职业性有毒、有害因素而导致的疾病。   1、广义职业病:所有因工作环境危害造成的疾苦都属于职业病。这种范围很广,任何国家都不可能把所有的职业病都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内。   2、狭义职业病:即法定职业病,是指在工伤保险中所称的职业病。   (三)工伤与公伤   1、工伤含义参见上面的叙述。   2、公伤,相对于非因公负伤而言,是因公负伤的简称。当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因工作原因负伤致残通常采用该术语,现在《工伤保险条例》已经适用于事业单位,工伤与公伤不再存在区别。   3、两者实践中的差别已经消失,工伤认定依据主要是《工伤保险条例》及各省的相关实施办法。   注:工伤与公伤没有本质的区别,将其区别开来明显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   编辑本段   二、工伤责任承担的历史发展   (一)雇主无责任阶段   这种做法的理论依据是18世纪英国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风险分担”理论中提出的观点。   上述理论被称为“危险自负说”。      工伤赔偿(雇主无责任阶段)(二)雇主过失责任阶段   19世纪下半叶,劳动者抗争取得了一定胜利,工伤责任雇主承担“过失赔偿”原则。   (三)雇主无过失责任阶段   19世纪末期,劳工斗争和社会进步,英、德等国家确认了“职业危险原则”。由此,工伤责任进入到雇主“无过失责任”阶段。   编辑本段   三、工伤类型   (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3.2醉酒导致伤亡的;   3.3自残或者自杀的。
文章TAG:什么外伤摔跤导致什么算外伤

最近更新